海南省旅游局关于
2008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补充说明


    我局于今年2月6日在海南日报公告了2008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鉴于我省旅游业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录用等有关补充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职导游人员,必须由旅行社推荐报名;按旅行社需求导游量的1:1.5比例报名(若合格人员超过旅行社需求计划的部分,由我局统一调剂)。经考试合格获得导游资格证书者,由所推荐报名的旅行社录用和管理。旅行社携带与录用导游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的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导游IC卡和上岗证。
   二、我省院校旅游专业在校学生可由就读的院校推荐报名。经考试合格获得导游资格证书者,我局向各旅行社推荐。凡被旅行社选用的导游人员,由旅行社携带与选用导游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的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导游IC卡和上岗证;未被旅行社选用的人员,可自择一家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携带与未被旅行社选用的导游人员签订有关工作合同、按规定办理的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导游IC卡和上岗证。
   三、报考社会兼职导游人员(指在社会上已有固定工作的人员),可找一家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推荐报名。经考试合格获得导游资格证书者,由所在报名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携带兼职导游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的社会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导游IC卡和上岗证,并负责管理。
   四、经考试合格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尚未被旅行社录用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未取得导游IC卡和上岗证人员,我局依法按期限保留其导游员资格。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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